标准查新确认机构资质认定

1.     机构管理

按照“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省标准化研究院统一管理全省的标准查新确认机构。

2. 资质认定

省标准化研究院对提出申请的标准信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定,通过认定的机构获得市级标准查新确认单位铜牌,授权其在当地开展标准查新受理、初审咨询工作。

3.申请市级标准查新确认业务资质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与标准查新范围相关的国内外标准文献信息服务能力;

(2) 具备联机检索和互联网入网条件;

(3) 有2名以上(含2名)熟悉标准查新业务的专职人员,一名查新员,一名审核员;

(4) 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

(5) 认定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查新确认业务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的评审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 能够证明具有从事标准查新确认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3) 加入省标准查新确认专网入网证明;

(4) 认定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组织形式

标准信息服务机构向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受理标准查新确认业务的申请,省标准化研究院按照程序对申请标准查新确认业务的标准信息服务机构进行认定,认定合格后,标准信息服务机构在统一部署安排下开展工作。